来源: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国税总局:困难民企可缓缴税
本报讯(记者 赵鹏)国家税务总局将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还可办理税款延期缴纳,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给民营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这次我们还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司长饶立新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解渴”,同样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提出,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完善。
“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
《通知》还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2018年年底前,税务总局将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