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搞法制靠得住些”到“全面依法治国”
2018-11-16 14: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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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部改革开放史,也是一部中国法治进步史——

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就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深圳说出这样质朴而深刻的话语:“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时光流转,法治不朽。改革开放40年,无论潮平岸阔还是风急浪高,我们党领导的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步履坚定,足音铿锵。

接续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日益完善

1978年,当中国打开大门的时候,人们吃惊地发现,法制的园地一派荒芜。放眼望去,我国事实上的法律只有宪法、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院校同样寥寥无几。作为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的王利明感受尤为深刻:基本无法律课程可上,大多数时候是在学习政策;图书馆也难觅法律书籍的踪影。

那一年的冬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同时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航程。公报指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为了尽快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1979年春天,一位77岁的老人常会在深夜步行经过天安门附近的东长安街,他就是当时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他和他的立法“苦力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个多月时间里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开了尘封已久的“法律之门”。

从那时起,我国立法的步子一步紧跟一步:

1982年,经过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很多那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宪法”。

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明确提出要到2010年年底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

……

2018年10月26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留下又一串坚实的足迹。

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国家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到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管党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

“治理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如今,面对640多所法学院、30余万在校法学学生的景象,已是知名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的王利明,发出“逝者如斯夫”的慨叹,这里不仅有对过往的怀念,更多的是对我们法治建设飞速发展的欣慰。

从“法制”到“法治”,中国迎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沧桑40年,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有些节点无法绕开,它们是这条探索之路上的坐标,见证着成功的经验,也体现了我们党巨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担当。

1978年12月,在经历“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的十年倒退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求实的气魄和巨大的智慧,修正了长期与法制隔阂的中国前行航线,开始了从全面否定法制到逐步恢复法制的跨越。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从法制到法治,虽只一字之差,却标志着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我国进入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新时期。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大会报告深刻阐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发展曲线上升到一个新的区间。新起点再跨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战略布局,开启了国家治理的一场新的深刻革命。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作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这次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等实现这个总目标的五项基本原则。

“《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阐述,勾画了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这次全会标注了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依法治国达到的新高度。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并作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明确宣示。

“法者,治之端也。”从制定民法总则、修改宪法,到简政放权,为政府权力“瘦身”,再到建立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一项项法治举措,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生态良好等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安天下,公平正义之光照亮角角落落

2018年盛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一处海拔3000多米的草场郁郁葱葱、草木繁盛。

这里是一起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的强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判决,甚至“以死相逼”。在县法院、乡党委政府、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72岁的执行申请人费婆婆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700多亩草场。

“判决下来后,我还是拿不到判给我的草场,当时愁得慌,现在终于解决了。”费婆婆难抑激动。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落子“公平正义”,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谱写了新的篇章。

从陈满案依法撤销原判,到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冤假错案不断纠正;从制定监察法,到修订刑事诉讼法,法治反腐坚定前行;从修改环境保护法,到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民生工程越筑越牢……一系列法治举措,闪耀公平正义之光,温暖人心。

中国的今天是从昨天走过来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一切为了人民,是法治中国无处不在的烙印,也是法治中国始终不变的底色。

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将“民告官”的制度引入法律,使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第一次在司法审判面前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

2003年,在武汉青年孙志刚被殴打致死3个月后,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延续数十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被终结。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国家根本法,凸显了日益开放的中国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2011年,国务院颁布新拆迁条例,公民财产有了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副主任李培鹏,曾多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长期与群众打交道的他,真切感受到我国法治特别是基层法治的变化:“公平正义越来越以看得见的方式走近群众,温暖你我。”

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使得法律权威越来越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成为法治中国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法治激荡,国泰民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对美好未来锲而不舍的中华民族必将奏响更加铿锵有力的法治时代强音。(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乐乐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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