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司法机关视保障“一国两制”有效实施为使命
2019-12-19 17: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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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司法机关视保障“一国两制”有效实施为使命

 (澳门回归20年)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司法机关视保障“一国两制”有效实施为使命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题: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司法机关视保障“一国两制”有效实施为使命

中新社记者 杨程晨 王凯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在37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领誓下,23位特区各级法院法官分别使用中文普通话和葡萄牙语宣誓就职。

“从那天起,我们的法官就承担起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区的独立司法权、终审权,同行政和立法机关一道,确保国家恢复行使对澳门的主权和管治权。”

岑浩辉说,回顾20年,澳门司法机关始终将切实保障“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及时解决各种涉及基本法条文的纠纷和化解各类宪制危机,作为自身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忠诚履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澳门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的权力,确保了特区全面、准确执行基本法。

“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和整个司法体系在实践‘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过程中,扮演了‘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在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岑浩辉接受内地记者集体采访时总结道。

自回归至今年11月初,澳门特区中级和终审法院审理涉及解释和适用基本法条文的案件289宗。“尽管(裁判结果)符合各方期许是不可能的,但审判必须依法有效和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岑浩辉介绍,20年来,澳门没有出现因终审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裁决而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情况。

因应变革和挑战,特区坚持以本地司法官为主体,少数外籍法官为辅的法院司法官团,体现司法权主权性质的转变,并坚持以懂中葡双语作为澳门法官的入职条件之一。岑浩辉补充说,回归后,澳门司法机关完全摆脱其他法律团体实际掌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局面,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他说,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澳门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特区终审法院和整个司法体系作为司法机关,履行这一责任的方式是准确实施有关法律,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及时预防、遏制和打击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起到捍卫“一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目前,澳门已初步建立起以《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基础法律的一系列法律和组织架构,构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网络。他强调,各级法院在正常有效行使司法权力过程中完全发挥司法保障职能,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能够顺利实践。

自澳门回归以来一直担任终审法院院长,在岑浩辉看来,没有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一国两制”就没有根本;只有“一国”稳定了、发展了,“两制”才能有更好保障和发展;没有“一国”,整个“一国两制”的宪制性安排都会受到冲击。

他特别提到,如果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最高可处25年徒刑;以暴力方式实施犯罪、可处以最高限度逾8年徒刑的,法官必须对嫌犯采取羁押措施;对年满18岁、罪行不是非常严重的现行犯,可实施简易诉讼程序,在48小时内展开听证,加快案件审理。“我们有足够的诉讼手段和诉讼体制来应对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案件。”

据介绍,特区司法系统十分注重与内地的司法交流,例如澳门司法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辖下的国家法官学院在内地举办的“司法官专业进修及再培训”课程已连办四届。岑浩辉说,澳门法官每年用一周到十天时间到内地参访,了解国家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法官及司法体系中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充分了解国家、认识国情,掌握“一国两制”内涵及作用。

今年初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澳门列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岑浩辉说,大湾区建设是在不同法系、不同司法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域合作,加强司法领域合作十分重要。

澳门与内地先后在2001、2006和2007年签署了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三项民商事安排,在两地建构起相对完整的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框架。岑院长认为,澳门与内地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安排有必要尽快启动,特别是同大湾区相关城市间的相关安排更具紧迫性。他还建议在磋商达成前,可先制定个案协查的相关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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